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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表贊同】
三欽老師的好文!讓座是美德,一點也不怪!更不該廢博愛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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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表贊同】
三欽老師的好文!讓座是美德,一點也不怪!更不該廢博愛座!

「讓座」文化本身絲毫不是奇怪的事情!
─回應呂秋遠律師

呂秋遠律師昨天在臉書,針對近日的讓座風波發表短文,其中一句「讓位文化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情」,被媒體轉載時選為標題。其實,這句話作為轉載標題並無斷章取義之嫌,這句話應該是呂律師的本意無誤。

所謂「讓座文化」,係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,對於因身體情狀(如年齡、懷孕、殘疾等)而極需要座位者,期待一般乘客主動禮讓座位的風氣。(此處暫不談是否劃設「博愛座」問題)呂律師質疑讓座文化的理由如下:
1 讓座者不能以主觀想法片面認定別人是否需要讓座。對於部分人而言,對其讓座甚至可能造成其難堪或感覺受侮辱。
2 以公共道德要求別人讓位,缺乏同理心。因為外觀年輕不表示身強體壯精神好。

其實,以上這二點都絲毫不足以否定「讓座文化」。相對於年輕人或壯年族群,孕婦、老人、幼兒、有殘疾者等等,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確實很需要座位。友善、溫暖的「讓座文化」可以讓需要座位者,較容易取得座位,而免除了車程中的不適或不便。

在體貼的讓座文化下,孕婦、老人、幼兒、有殘疾者比較有勇氣走出家門,藉由大眾運輸工具擴展生活領域;而不至於因為擔心車程的不方便,而只能困守家中或僅能徒步在居家附近。

我們不能不負責任的期待,凡期待或需要讓座者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畢竟不是人人可以負擔得起私人運具的費用。

即使讓座是值得鼓勵的美德,但若有個人選擇不讓座,那是其個人自由,既然不違法,社會大眾不應以激越的言詞加以羞辱。這麼多年來,看不慣別人不讓座而引起的衝突事件僅極少數,不必以讓座文化可能被無限上綱、被濫用、引起(價值)衝突而否定它,否則便落入因咽廢食之譏。

同樣的,讓座時讓錯對象,使被讓座者覺得受傷的事,偶爾會發生。本校就有位英挺、健朗的兼任老師,僅因多了些智慧的白髮而在某次搭乘捷運時被讓座,讓他難過不已,而從此勤練慢跑。這類情事也僅是少數個案,同樣不足以否定讓座文化。難道,僅因少數的讓錯對象個案,我們未來讓座時的對話,就要由目前的「阿伯!這位子請座!」,改成「阿伯!請問您需要座位嗎?」這將教這位阿伯如何回答?如果他真的很需要座位。

對於看似無異狀,但其實也很需要座位者,社會大眾需要以更柔軟的心來體諒。未來,當看到有一般族群沒有讓座時,我們先別急、先別氣,或許他有難言之隱。捷運公司固然已經設想到這點,而開發了愛心讓座貼紙,但相信一般人不太會使用。

「讓座文化」與「博愛座的設置」是二個獨立議題,即使肯定讓座文化者,也有人質疑博愛座的劃設,認為只要讓座文化適度存在,即使沒有博愛座也會有人讓座。且博愛座使讓座問,題由道德、自願層面,被俱像化、義務化,可能產生副作用。其實,在肯定讓座文化的前提下,博愛座的設置不但不會把「讓座」從「文化」變成「義務」,更能確保最低限度的讓座效果。不信的話,不妨試試在幾班捷運列車,廢除博愛座,看讓座效果有何改變。

所謂文化,就是民眾發自內心的自然表現。我們不但有讓座文化,還有手扶梯靠右站的文化,捷運站內不飲食等優質的文化。我發現,我們的讓座文化已經不只是主動讓座而已,慢慢的已經提升為盡量不去坐博愛座,直接空出來,虛位以待需要者,連「讓」的過程都省了。

我對於我們的優質讓座文化很有信心,本來是不需要大費周章來回應。但看到媒體大幅的轉載呂大律師的這篇FB留言,我還是忍不住發抒一些想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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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中國國民黨考紀委員會主任委員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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